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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

      原告吴XX,男1965年3月4日出生,汉族,身份证住址为连州市龙坪镇垦区村民委员会新XX,公民身份号码XXX。  员  委托代理人李XX,北京市XX律师委托代理人谢XX,北京市炜(广州)律师事务所实习人  被告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。地址:连州市XX  法定代表人唐X

    2023.07.24访问(15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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